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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14 00:14:1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接种 疫苗 工作方案

     案 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3 篇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1 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现制定如下接种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区分轻重缓急,扎实稳妥的推进疫苗接种。

     (二)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为居民免费接种。

     (三)确保疫苗接种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四)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周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实施步骤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头号任务来抓,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工作。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

     学制定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精准安排接种计划。合理规划接种节奏和接种进度,在稳妥的基础上有力推进接种工作。

     (一)完成第一步第一阶段重点人群接种。按照第一阶段部署,压茬推进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人群,如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有在境外感染风险的人群,如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的人员等新冠肺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以及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运行的人员,如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如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等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职业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在疫苗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力争在 2021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接种。

     (二)做好第一步第二阶段目标人群接种。第二阶段,首先将重点口岸地区的 18 岁以上人群,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高等院校学生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等归口管理部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同时开展第一步第一阶段目标人群补种。力争在 2021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接种。

     (三)开展第二步高危人群接种。2021 年 7 月起,继续做好高等院校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步目标人群补种。严格执行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策略。

     (四)安排第三步其他人群接种。在做好前 2 步目标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高等院校学生、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苗研发进展,适时研究制订 18 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策略。

     三、疫苗接种及运输要求 (一)合理设置接种单位。除目前已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应当继续提供服务外,根据后续接种工作的总体安排,合理规划现有接种单位,切实提高接种服务可及性,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接种人数多的集体单位可设置临时接种点,农村地区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接种单位,或由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接种人员入乡村或偏远地区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接种服务。接种单位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疫苗接种服务。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

     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三)做好接种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应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照国家要求,省级拟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纳入本省安康码管理,提供受种者接种信息自助查询。新增接种单位应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实现疫苗和接种信息全采集、可追溯。

     (四)规范疫苗储存及运输。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要组织做好供需对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配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苗货物运输前期准备、运输过程、应急响应等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保障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县疾控中心及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

     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四、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健委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疫苗引发的各类不良反应由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确定赔偿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对口负责责任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诊,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疫苗全周期质量管理,做好疫苗全链条监管工作,健全疫苗全流程追溯体系,规范疫苗流向管理,评估疫苗质量风险,必要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强化疫苗库存、检验等安全防护,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杜绝非法截留、藏匿和夹带外流。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审核、检验放行等工作,严防疫苗失管失控。打击假冒、偷盗、倒买倒卖等非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海外人员疫苗接种。

     (二)落实疫苗接种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确有不足,县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持。

     (三)加强疫苗供应调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接种对象数量,按周制定疫苗月需求计划,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苗供应统筹管理,根据现有疫苗配送模式安排新冠病毒疫苗的配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

     惑,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继续积极倡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街镇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 2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大规模接种工作,有效建立我镇群体免疫屏障,根据国卫明电【2021】111 号文件《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新冠指发【2021】65 号关于印发《县2021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3-6 月份 接种对象主要为 18 岁以上、60 岁以下(60 岁以上如身体基础情况较好的,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建议接种)的人群,优先接种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外来流动人员(不限是否为街镇户籍),同时开展前期重点人群的补种,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接种。

     (二)第二阶段:7-12 月份

     2021 年 7 月起,继续做好前期未接种人群的补种工作,开展 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种工作,根据临床试验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经过专家评估,经过上级批准适时接种基础性疾病患者的高危人群,2021年 12 月底前完成接种。

     二、接种单位设置 1.确定街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点,相关参加培训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员接种。

     2.接种单位应有以下功能区:候诊区、健康咨询区/登记区/知情告知区、接种区、留观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区、冷链区等。

     3.接种单位按照候诊、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合理布局,人员入口、出口尽可能分开设置,受种者按引导标识,实现业务流程单向流动,避免交叉往返。

     4.确定县妇保院为新冠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单位。

     三、接种设备条件配备 (一)冷链扩容准备 街镇卫健办和镇卫生院应根据辖区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求,提前做好疫苗数量测算、冷链储备和运输能力评估,做好各接种单位冷链扩容工作,并配备温度监测设备,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监测及出入库信息记录。

     (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信息化设备准备 做好系统运维保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追溯信息和接种信息的每日采集和报告。接种单位应配置的信息化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扫码枪、手持式移动终端(PDA)、身份证读卡器、核签仪等,可实现扫码登记、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预防接种证信息打印等功能。

     (三)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和急救药械配备 接种单位需要配备医用冰箱(储存疫苗使用)、冷藏箱、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有条件的接种单位在接种台可配备桌面小冰箱(接种存放疫苗使用),接种单位要配有急救药物和器械,加强保管,并做好定期检查核对。

     (四)医疗救治保障 接种疫苗有不良反应的,应及时与县妇幼保健院联系,要求派出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为我单位提供医疗救治保障。

     四、人员配备和培训 (一)人员配备 1.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2.镇卫生院确定每日接种人数为 200 人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时,应保证至少 1 名健康咨询、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 1 名接种人员,至少 1 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

     3.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

     (二)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包括接种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人员、督导评估人员、接种单位实施人员,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处置和鉴定专业人员。

     2.培训内容:对负责接种活动组织、信息登记和报告、督导和评估人员,重点培训接种活动组织管理、接种单位和临时接种点规范设置、督导和评估有关要求等。对接种单位承担疫苗接种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培训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对负责疫苗管理的人员重点培训疫苗温度监测,疫苗出入库登记、疫苗定期检查及异常情况处置等相关技术要求。

     五、接种实施准备 (一)接种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

     各接种单位要安排 1-2 名医师负责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

     (二)接种前充分告知和知情同意 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告知,确保受种者知情同意。

     (三)接种后现场留观 接种对象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区观察 30 分钟后方可离开,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接种后现场留观。现场工作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

     (四)疫苗接种凭证准备 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后,应打印或填写预防接种凭证,交予受种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及各村支部书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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