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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截污工程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23 01:02:0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太湖 招标文件 新城

     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截污工程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

     CX- - 2014- - 12

     招

      标

      人: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三月

     目 目 录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截污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工程招标范围:新塘村莫鸭港新街生活污水及饭店污水接通工程,包括污水管道铺设、一个生态池、路面恢复等工作内容。

     工程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合格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报名时请携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4、《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5、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

     ?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 年 3 月 24 日- 2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下午 17:00 ????2、地点:长兴中央都市广场项目部。

     ??? 3、联系人:叶工、韦工

     电

     话:18969020527

      0571-56111813 ?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兴太湖新城招投标中心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14 年 3 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72-60567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庆春路 180 号金融大厦 7 楼 C 座 联系人:韦工

     电 电

     话:0571-5611181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截污工程 1.1 .5

     建设地点

     长兴县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附近 1.3.1

     招标范围

     新塘村莫鸭港新街生活污水及饭店污水接通工程,包括污水管道铺设、一个生态池、路面恢复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入库),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2 日 11 时, 提请澄清内容发入邮箱:, 传真:0571-56111813(须同时提供电子和书面形式)。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4 年 4 月 2 日 16 时。

     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 2 2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4 日 10 :0 0 0 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开标现场提交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三

     ; 份; 商务标电子文档 1 1 )

     份(注明单位及项目名称)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不分册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太湖新城新塘莫鸭港截污工程 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浙江太湖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管理委员会开标室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长兴太湖新城管理委员会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

     符合投标人须知 ”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的要求 ( 5 )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的逆序,即后到先开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 √否,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 前 1 1- -3 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汇票或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 10% ( 不收保函) )

     提交时间:

     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开标后 2 2 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金(如有), , 如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金(如有)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退还时间: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0 30 天内结清。

     追加保证金的金额:若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的

     1 倍追加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的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

     /

      10.2 最高限价 □ 不设最高限价 □ √设最高限价,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19. . 9847

     万元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商务标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投标 文件电子版形式:L EXCEL 版本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 5.1 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B 证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B 证、《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单独密封在档案袋中。

     10.7 其他

     1 1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 时,请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答疑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可不作答复。

     投

     标

     人

     须

     知

     1. 总

     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 3.1.2 投标函附录;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1.5 投标保证金; 3.1.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7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B 证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 版),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 2010 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

     3.2.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

     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4

     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2.5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

     3.2.6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3.2.7

     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综合单价应包含设备、运保、装卸、安装、调试等费用。。

     3.2.8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1 1 )

     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2) 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3 3 )与施工交接的已完建(构)筑物、各种管线的保护措施及费用 承包人应 计入投标总价。

     (4 4 )处理、协调施工期间沿线可能发生的施工纠纷、零星政策处理,投标时在措施费内予以考虑 。

     (5 5 )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已有建筑物( ( 包括景观绿化工程) ) 、道路和地下管线,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 , 并承担其费用。

     (6 6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 承包人已 在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材料运至工地,到工地后的卸车、二次搬运、保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应 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予以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 必须服从业主安排并按业主要求实施。

     (7 7 )本工程措施费包干;

     (8 8 )凡是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所有的检验、试验、测试、调试费用均包含应在合同报价中,结算时费用不予调整。

     (9 9 )施 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清理外运,运距自行确定,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1 10 0 )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 11 1 )临时安全标志、施工临时设施等均由投标人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自行考虑,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 12 )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损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发包人出面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工程款中代扣。

     (1 13 3 )本次工程招标代理费 6 60 000 元,请投标单位清单相应子目中考虑,由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人。

     ( 14 )投标人应负责相邻的道路、桥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性,根据地质资料、现场情况自行编制基坑围护专项方案(须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审核通过方可实施),且本工程土质较差。请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自行核算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不得调整。

     ( 15 )本工程有部分顶管穿过居民区,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附近房屋等等建构筑物, 如有损坏按原样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管道、检查井的基础处理及基坑维护费用请投标单位计入技术措施费中,一次性包死,中标后不作调整;

     ( 16 )本工程新建检查井、预留管道暂时不使用时应予以封堵,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17 )本工程在管道铺设的过程中涉及到的" " 管道加固" " 、" " 管道交叉" " 、" " 管道方包" " 的费用已在相应的管道铺设子目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18 )本工程雨、污水管、通信管等管道与现状井连接,现状井开孔等费用包含在相应管道铺设的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项,请投 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 19 )排水管道埋深不足时,须砼方包保护,其费用综合在管道铺设综合单价中,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 20 0 )本工程的场地平整,清除表土、基坑挖土及外运、池塘围堰、抽水、清淤泥、管沟挖土、管道回填、生态池回填及外运,原有建筑物基础、构筑物基础等地下一切障碍物清理外运、堆放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报价。现场实际情况需投标人自行踏勘测量、自行报价、自担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土石方外运堆放地点。上述费用为一次性总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不做调整。

     ( 21 )

     本工程部分材料招标人推荐以下生产厂 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一,竞争报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产地、厂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如未注明,一旦中标则由业主在指定生产厂或品牌范围内确定,价格不予调整。

     序号

     材料名称

     品质要求

     1 1

     E HDPE 管 、E PE 管

     中财、海螺、沈阳金德管业 、公元、伟星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期间确认以上品牌是否生产本工程规格型号,如不生产,应在疑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不提出,则由招标单位直接指定某品牌,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以上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 , 不作调整。

     3.2.9

     投标人应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10

     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说明和相关技术文件,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对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未知的情况。投标人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

     3.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 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单位向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除外)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单位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领导小组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人及排列名次,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事后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有另外在建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上问题的,则由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重新评标后没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则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签约前如发现拟选定中标人是挂靠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核准后,从评标委员会推荐和评审结果中按排名顺序另择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组织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其它 1 9.1 凡在长兴太湖新城项目投标中,累计报名 2 2 次不来投标的,记一次不良记录,有效期为 6 6 个月。记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暂停其在长兴太湖新城项目 6 6 个月的投标资格,在此期间来投标的,则以废标处理。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有陪标、串标行为的,暂停其在长兴太湖新城项目 1 1 年的投标资格,在此期间来投标的,则以废标处理。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30 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长兴县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产生。

     三、 评标程序和内容

     1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 (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 (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 (3 )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查; ( (4 )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 ( (5 )评标细则; ( (6 )其他; 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于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审查:

     (1 1;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2 )未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所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3 3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4 4 )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 5 )

     投标文件 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6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7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或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虚假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 8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注: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 通投标行为: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B.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C.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技术、商务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

     3 投标文件的技术审查

      14 —30 分 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对各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按综合评分细则自行判定得分,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由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方案的。

     4 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

      22 —70 分 评标委员会商务专家对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校核,评审程序如下:

     (1)先逐项核对报价工程量项目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合价、总价; (2)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

     如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调整投标价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填报的工程数量属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以合价为准,并以合价除以招标文件给出工程数量的商作为修改后的单价。

     (4)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并按合价之和的差值按同比例原则调整有误子目的单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商务评标按投标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

     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技术和商务报价二部分得分的总和。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视有效投标人的多少,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投标人为候选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工期时间短的优先;工期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再行确定)。

     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招标结果标通知书。

     5 、评标细则 5.1 工程技术方案

     合计 14—30 分 (1)派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

      1—2 分 (2)各项管理手段是否科学

      1—3 分

      (3)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3—6 分

      (4)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4 分

      (5)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

     1—2 分

     (6)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1—3 分 (7)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1—2 分

      (8)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3—6 分 (9)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

     1—2 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 1 位。

     5.2 工程报价

      22—70 分 (1)最佳报价值的确定:

     1 )全部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 7 家时:全部有效投标人中最低前 7 名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与全部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中次低价的平均价为最佳报价值; 2 )全部有效投标人小于 7 家并大于等于 3 家时:全部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全部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中次低价的平均价为最佳报价值; 3 )当有效投标人小于 3 家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具有竞争性时,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佳报价值。

     (2)投标人投标价与最佳报价值对比,计算出工程报价评分值:

      a、等于最佳报价值的投标价得满分 65 分;

      b、最佳报价值以下的投标价,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1.0 分;

     c、最佳报价值以上的投标价,每上升 1 个百分点扣 2.0 分。

     计算工程报价评分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 2 位。

     报价得分不足 20 分,得 20 分。

     2、报价书质量及其它

     2—5 分 根据投标人商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组成是否合理以及投标报价中的错误发生情况,视涉及金额大小分别扣 0—3 分,最低得 2 分。

     6 、其他 评分时保留小数 l 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 2 位。

     评标小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对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

     由于非中标侯选人有弄虚作假的、或串通投标,并经查证属实的,则对存在以上情况的投标人进行处罚,但并不再重新评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开标后 2 2 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金(如有), 如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金(如有),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 金。招标单位有权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建建[1999]313 号文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询标记录)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内容,如本招标文件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

     如果“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工程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中较高者为准。

     所有国家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经设计单位、工程师、发包人及相关管理部门商榷后,由发包人指派工程师指令。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部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

     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3)

     超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调整和变更。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①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权

     ②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和否定权

     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

     ⑤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对 5.2 条中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

     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7、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 8.1 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 7 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不少于 7 天。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有)。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有)。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 10 条约定施行。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和形象进度于每月 25 日前提交工程师计量。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亦由承包人自理。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施工现场形象:/。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 招标人或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属合同的内容,中标人必须接受并实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 7 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承包人提交后 5 天内。

     专用条款本条内补充以下各款

     10.2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应负的责任。

     10.3 实际工期以开工日期起至通过验收的签证日期(扣除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等待验收时间)止。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 之内。

     专用条款本条内补充下款:

     13.3 有关工期顺延的要求,应在 7 天内提出报发包人签证,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

     17.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说明、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五、安全施工 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遇上级领导到达施工现场需要紧急停工及整理现场卫生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响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固定单价和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包干价格应视为本合同价款。工程师应根据第 25 条约定通过计量来逐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并根据第 26 条,承包人应得到该价值的付款。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综合单价承包,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而调整费用。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因素之内。

     23.3 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竣工结算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对应计算规则执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2)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发包人的修改要求,调整方法见“31、确定变更价款”。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其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在结算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并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的 15%,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重新组价,组价原则○1 主要材料有信息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总价除以最高限价,扣除预留金);○2 主要材料没有信息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除无信息价主要材料)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总价除以最高限价,扣除预留金;无信息价主要材料按市场价计入,不需乘折扣率)。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投资控制人员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审计后调整支付。

     如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而产生原清单中没有相同主材的项目,其综合单价调整原则:○1 主要材料有信息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总价除以最高限价,扣除预留金);○2 主要材料没有信息价的,其综合单价按相应规范、计价规则、定额及施工期信息价(除无信息价主要材料)进行组价并乘以折扣率(中标总价除以最高限价,扣

     除预留金;无信息价主要材料按市场价计入,不需乘折扣率)。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投资控制人员审定后,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最终以国家审计为准。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审计后调整支付。

     对于明显不平衡的综合单价报价,在遵循以上第(3)条第(4)条调整原则进行组价后的综合单价不得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

     (4)当某项清单项目施工内容取消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另作补偿。

     (5)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设备暂定价格的调整;暂定价在实施过程中只调整签证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差额的规费和税金。

     (6)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需包干的内容。

     (7)暂列金额部分由发包人签证确认。

     (8)规费、税金等为费率包干,其中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9) 措施项目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而调整费用; 23.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幅度范围:

     1、人工: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 8%以上时。

     2.单项材料(指钢材、碎石、水泥及水泥、沥青商品混合材料,其他不调整):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 5%以上时。

      (二)具体调整方法及原则参照湖建发【2012】76 号文件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占合同价款总额 5%(暂列金额除外)的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时间和比例:第一次全部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每月 25 日之前,将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根据承包人提交的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审核后,支付审核后应付工程款的 70%(如有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另行支付增加部分工程款的 50%)。

     (2)该工程验收通过后,且承包人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如有增加合同外工程量的,另行支付至增加部分工程款的 50%);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 30 天内,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5 %;留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 30 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

     (4)阶段支付时,其它措施项目费用按分部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1)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但暂列金

     额部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本工程发包范围内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 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 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29.2 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变更设计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10 日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 4 套,竣工图电子文本 1 份。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4 套。

     33、竣工结算 工程经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剩余 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结清余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获得验收通过,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按天累计,但最高不超过该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承包人应支付相当于 50%的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被扣除 100%的质量保证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外,还将按合同总价款 5‰偿付违约金。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已被发包人接受,并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承包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到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被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承诺的现场到位率到位,以监理或发包人考勤记录为依据,项目经理按缺勤次数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按月计实际到位率低于 60%且经监理或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无显着改观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②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要求;如不满足相关管理要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发包人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网络进度计划节点进行施工进度考核,若未按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工期节点时间完成相应的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0.1 万元;若在后续施工中,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采取了有效的赶工措施,弥补了前期节点延误工期,发包人将返还节点延误所扣款项;若未弥补节点延误工期计划,并造成总工期发生延误,将按本条款与总工期延误条款一并处罚。原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进场报验。如报验材料与实际使用的材料不同,由监理发出退场指令,退场后必须书面回复,第一次罚款 0.2 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 1 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 2 万元;不按设计文件施工,不按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不按规范施工或偷工减料,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整改后必须用书面进行回复。第一次罚款 0.2 万元。第二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罚款 1 万元。第三次发生类似的情况,监理、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清退出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退场,并罚款 2 万元。工程结算在合格的基础上,业主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审计,审计后的工程款项待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付清。

     ④ 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⑤ 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现场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承包人将按如下标准承担违约金。

     序号 违规内容 扣违约金 备注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200 元/例

     2 进入施工现场吸烟 500 元/次

     3 现场材料乱堆放 500 元/次

     4 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入下一步施工 2000 元/次

     5 打架斗殴或治安纠纷事件 1000 元/例

     6 生活区(办公区、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 500 元/次

     7 施工用电存在隐患 500 元/处·次

     8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包人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 500 元/次

     9 承包商虚报、乱报签证费用及进度款,经监理审核,核减超过 10%部分 按核减额的 5%扣除违约金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1)方式解决:

     (1)向

     长兴县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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