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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两篇

    时间:2021-01-15 15:09:2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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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 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 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两篇

     1 2021 年编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 供借鉴

     仅供参考 2021 年,区委编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为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质效提升年”活动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重大工作和个人重要情况。

      2.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固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区委编办工作细则,从严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机制。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切实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3.深化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保障区委重要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好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和更加坚强有力。进一步完善党政机构职能统筹工作机制,强化党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和优化党的机关同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机构职责关系,推动各类机构、各种职能相互衔接、相互融合、协调行动、高效运行。

      二、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并始终放在首要位置。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行责任清单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办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情况汇报。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5.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机构编制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办机关全体干部分层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全年办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教育课不少于 1 次,班子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 次、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 4 次。

      6.构建执纪问责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深化日常教育与警示教育,形成自我体检、主动治病的政治自觉。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依纪依规实行问责。对办工作纪律进行经常性自查自纠并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督查,对违纪案例进行及时学习通报,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

      三、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7.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加大对清廉建设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好中心组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周一晨会”等学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将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实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筑牢

     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思想根基。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和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办全体人员思想动向,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年办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两次,新提拔任职或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8.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查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日常工作开展、联系服务基层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着力解决。同时不定期开展办机关作风效能自查,强化问责力度,将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考核标准,督促机关干部争先创优,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全区机构编制工作高效推进。

      9.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落实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保密工作等一系列制度,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深化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办机关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同时,结合每个岗位的工作特点,进一步梳理查摆廉政风险点,逐项列出风险表现形式,制定务实管用的防控措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发生,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机构编制事业健康发展。

      四、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10.着力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深化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加快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体系。持续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人事管理”“政府投资”等部门间办事的高频事项,优化“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不断提升部门间办事效率。深入基层开展“三服务”。

      11.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建立健全“清廉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持续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将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不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收集到的、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加以整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持续营造浓厚的“清廉机关”建设氛围,打造以“清廉机关”为主题的党建文化阵地,融入机关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

      12.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推动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委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规范职数管理,督促做好消化

     超配中层职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升编外用工绩效。

     0 2020 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供借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市委十三届十一次会议决策部署,深化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高效、全民守法普法、社会有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着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探索紧贴实际的依法治市路径和模式,深化依法治市实践,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推动建设“三高三地”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

      (一)切实贯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理决策部署,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待《法治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深入挖掘依法治市各领域创

     新改革。(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遵照法定依据、遵从法定程序,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要求,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实施方案,抓好贯彻实施。抓好《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优化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设。健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开展实施党内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党委领导统筹和表率示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落实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二、全面提升协助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质效

      (四)贯彻地方立法体制机制。贯彻《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协助上级开展好地方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贯彻《市政府立法协商办法(试行)》,拓展人民参与立法渠道。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配合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参与成德眉资等跨区域重大立法项目。配合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配套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制度体系。配合市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餐厨垃圾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配合市推进违法建设治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地方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牵头单位: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持续深化政府依法行政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总结评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实施情况。落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 年)》,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灵活推进重点产业园区赋能放权,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行政复议应诉机制等配套机制。持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八)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完善重大项目和重大利益行政决策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积极参与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平台的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定出台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行政执法标准

     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十)加强行政权力监督。落实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质询、报备规章等制度,按规定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深化府院联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落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诉前检察建议。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开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牵头单位:执法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十一)着力完善机构职能体系。优化职能配置,统筹法庭布局,促进审判资源向基层下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公安机关推行大部门、大警种制。加快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动态调整、常态化遴选、退出机制。健全政法干警履

     行法定职责保护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十二)着力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贯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健全排除对司法活动的非正常干预机制,健全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和案件取证指引,建立与起诉、审判统一的证据标准。做好刑事检察工作,落实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实行派驻检察试点工作。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体系,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体系,落实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错案通报制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违法违规惩戒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抓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继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着力破解司法难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探索建立困境企业有效退出机制。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联查、失信联惩力度,完善“一处失

     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推动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解决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问题。完善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制度,破解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难题。(牵头单位:司法协调小组、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大力推进全民守法普法

      (十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利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谋划“八五”普法。(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十五)联动创新精准普法。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年画打造特色法治文化的成功经验,继续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常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大中小学建立宪法法律教育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创新普法方式,推进“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依法治理七进”转变。开展

     好“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持续加强“法治行”法治宣传平台建设,营造全面依法治市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十六)抓好法治示范创建。以深化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民、社会依法治理和法治基础培育为主线,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工作。依托乡村振兴农民大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对已命名的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牵头单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扎实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十七)提升城乡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乡基层治理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市委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意见。完善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一核五治”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以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基层依法治理驻在式调研基地为契机,全力打造特色亮点,探索典型经验和总结推广,擦亮基层依法治理品牌。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司法所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同步建设,积极打造“枫桥

     式”公安派出所和“枫桥式”司法所。推广基层社会治理三员共治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推行 12309 检察服务。推进“三书模式”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管理和创新网格化服务。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精细化治理新模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禁毒防艾。落实《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城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构建“派出所巡防警力+群防群治力量”的农村(社区)治安防范模式,统筹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小区”建设,助力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推进省、市、县、乡四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纠纷化解法定职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推开“诉源治理”工作,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抬头能见、举手能及、

     扫码能得”“四点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动民族工作创新与发展,加强城市少数民族管理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按照《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试点,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2020 年12 月)

      七、强化依法治市工作保障

      (二十)抓好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增强城乡基层法治建设力量,配齐配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完善干部法治培训制度,将法治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律师等法治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健全完善干部法治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法治督查考核。完善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落实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完善法治任务督办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协调小组、市人大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委目标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 年 12 月)

      (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依法治市理论实践研究,加强对疫情依法防控相关法律方面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提炼法治建设改革创新成果,宣传展示法治建设成效。(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推进智慧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完善跨部门的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深化综治中心、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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