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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时间:2021-01-25 15:04:44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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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直机关党委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组织 厅直机关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重要事项,可由书记委托分管的厅党组成员主持。

     二、会议议题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专职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临时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部党组、厅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研究落实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厅直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联创齐争”、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厅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厅直机关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参会人员 厅直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党员发展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厅直机关党委会议。

     五、会议表决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发展党员和决定党组织、党员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记录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厅直机关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分管厅党组成员、专职副书记签发。

     七、特事处置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厅直机关党委会的,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厅直机关党

     委会报告。

     八、决策程序 厅直机关党委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厅直机关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基本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

     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 1 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 8 至 10 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会前准备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五、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六、整改提高

     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报告上级 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公开监督 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 按照自治区党委、××部党组、厅党组的部署和区直机关工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自治区和××部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党组、厅党组新的重大部署以及区直工委的有关要求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厅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集中学习

     按自治区党委和区直工委的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每次有 2—3 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党组(总支、支部)书记的要求,由党务部门负责通知。中心组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三、个人自学 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四、专题研究 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自治区、××部和厅的工作大局,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五、考勤登记 中心组成员届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书记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

     每人每年至少撰写 1 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至少 2 篇调研报告,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并交党务部门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 要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党务部门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年度个人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理论研讨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调研报告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 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支部党员大会,必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支部党员大会会期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

     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可推迟举行,也不得随意减少次数。

     (二)支部党员大会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评定合格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4、选举支委会(党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布置的任务。

     6、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三)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若党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则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支委主持。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开展讨论。党支部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必要时,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四)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有些会议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2、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3、对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

     4、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议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一)支部委员会议会期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内容 1、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厅党组的部署、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关于党员发展工作。

     5、关于选拔干部及党员的奖惩。

     6、关于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

     (三)支部委员会注意事项 1、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委员,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2、充分发扬民主。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方属有效。

     3、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会议要备置专用记录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并存档。

     三、党小组会议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议会期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在支部委员会结束后组织召开,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 1、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根据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

     (三)党小组会注意事项 1、听取意见。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做出正确决定。

     2、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

     3、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长要进行最后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提出具体措施。

     4、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党小组备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进。

     四、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和各党支部(机关党委、总支)自行组织相结合

     的办法。

     (一)党课时间安排 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主要内容 党课内容主要是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法律法规及岗位专业知识。

     (三)党课组织开展 1、党课计划。由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年初制订党课年度计划,并印发给全体党员。

     2、党课形式。采用电化教育、知识讲座、报告会、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

     3、党课师资。党课教员除由支部书记主动承担外,还可聘请专家、学者、先进人物、优秀党员、党组成员、上级党组织领导担任。积极倡导普通党员讲党课。

     4、党课考勤。由党支部置备党课考勤表,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课考勤。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课。

     (四)党课活动注意事项 1、课前,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思想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增强党课教育的针对性。

     2、通知党员准时参加教育,组织课后讨论或撰写体会文章。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 1 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 1 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 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 2 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 2 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 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 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党员参加培训或自学应有学习笔记,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少于 1 万字,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 2 万字的读书笔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运用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的方法解决党内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

     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活动时间 党支部每年组织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四、评议范围 凡是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对其作组织鉴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对其作组织鉴定。

     五、评议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主要依据,以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所规定的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证一致,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主评议时,可根据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状况,从实际出发,确定评议内容的侧重点。

     六、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一)动员准备 党支部(支委会)研究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内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落实党员责任目标、党费收缴等情况加以综合,在党内通报,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动员。

     (二)学习教育 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指定的学习内容,提高思想认识。

     (三)自我总结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

     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总结。

     (四)民主评议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个人先自我总结,然后逐个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组织考察 党支部根据党内外的评议,形成组织意见,听取本人意见后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提出组织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填入表格;对支部书记的评议意见,由上级党组织或分管领导填写。

     (六)表彰和处理 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报机关党委审批。对评议认为是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处理结果报机关党委。

     七、民主评议党员等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党员评定等次,一般可采取评两头(即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做法。

     八、民主评议党员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材料的处理:被机关党委授予优

     秀党员称号的有关登记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合格党员的登记表(包括限期改正组织审批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有关评议材料归入机关党委工作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2、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不评定格次。在民主评议中需要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可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及时总结,并上报机关党委。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体现党员党性和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促使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切实搞好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须按规定比例于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当月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支部委员会由组织委员收缴,或由党小组长负责收缴,每半年向支部组织委员上缴;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机关各党支部由书记指定党员收缴党费,每月向机关党委上缴。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四、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者,缴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

     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党费必须经支委会讨论决定。

     六、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管理,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七、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八、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九、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党费收缴情况。

     十、每年年末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党组织服务联系党员制度 为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进一步提高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二、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 应及时找其谈心。

     三、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五、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 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 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

     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1、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2、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3、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 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

     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厅直属机关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的有关事项,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OA 系统登载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和时限 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可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 1 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3天。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1、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厅党组审核批准。

     2、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4、厅直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5、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会议通报 (一)通报形式 1、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

     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二)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二、公示通报 (一)通报形式 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二)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三、查询通报 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2、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厅党组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 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厅直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厅直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检委员所实施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

     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包括中心工作职责、党务工作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 1 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 15 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对象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事项 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相关要求 1、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

     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3、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4、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5、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6、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厅直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 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厅直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责任 (一)厅直机关党委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厅党组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直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办法、制度,并负责检查、督导和考核。

     3、指导和督促支部(总支)履行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组织厅直机关各支部(总支)做好厅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指导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厅直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厅直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厅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党总支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单位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总支和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5、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 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1、按照机关党委或总支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

     2、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支部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3、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总支反映本支部情况。

     4、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责任考核 1、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区直机关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厅直机关党委、总支和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3、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各级党组织应在年度总结中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三、责任追究 1、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组织书记应在相应的委员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委员也应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组织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总支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总支应向厅直机关党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3、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

     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我厅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厅直机关各支部(总支)。

     二、考核内容 机关党建的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党建工作创新和党建工作绩效。具体内容随每年度党建工作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要活动有所调整。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对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日常考核得分占总分的 20%,本单位党员民主测评得分占总分的 20%,厅年终考核得分占总分的 60%。

     (一)日常考核。厅直机关党委对各级党组织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情况和定期检查中掌握的情况综合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

     (二)各支部(机关党委、总支)自查。各级党组织 11 月

     中旬对本部门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于 11 月 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上报厅直机关党委。

     (三)集中考核。厅直机关党委组成考核组,结合厅年终效能目标考核,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查报告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

     检查考核完成后填写《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综合测评。厅直机关党委召开厅直机关党委会议,根据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的结果,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 分以上)、合格(60 分以上)、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本单位党组织超期 1 年以上未换届; 2、本单位人员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3、本单位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行为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在全厅进行通报,

     并作为对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务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评选区直机关、厅系统党内各项表彰的,必须是两年内获得过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调整领导班子。

     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厅直机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围绕××工作的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协调厅机关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 救济等工作。

     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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