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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3-17 14:03:4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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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以下是蒲公英阅读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环节,也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加大宅基地的管理力度,从政策制定、宣传策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再到自然资源部门自身建设,每一环节都应紧密相扣,每一部门都要倾力而为。只有严格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的要求,从严管理,严格审批,才能有效遏制村庄的盲目扩张和外延,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铺建新农村建设的光辉道路。

      随着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的不断深入贯彻实施,我县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也逐步走向规范,广大农民对于“一户一宅”制度也逐渐理解与支持,秩序明显好转。但是目前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配置效率低下,管理粗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农村闲置、超占宅基地较为普遍,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一户多宅、少批多占、建新不拆旧的建房行为时有发生且难于遏止,呈扩展、漫延之势,那么,怎样才能使这项工作摆脱困境步入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现状

      (1)一户多宅有时存在

      目前在农村,大多数农户都有两处或以上的宅基地。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对“一户一宅”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宅”的原则被曲解。一户多宅这种形式虽然所占总体比例不是很高,但是影响恶劣,是对我们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的严峻挑战。这一类型主要以建新不拆旧为主,即原有老宅又易地申请审批新建住宅,建新后却拒不拆除老宅。

      (2)村镇建设规划不完善导致宅基地低效利用

      村庄规划执行困难。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也要求各地必须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今后各村庄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今后合理利用土地、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有的虽然符合实际,但要损害到大多数人的眼前利益,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阻力不小。有的干脆就在村庄四周随意而建,造成新房不成排,巷道不成线,村内交通堵塞,排水不畅,使规划成为一纸空文。

      (3)少批多占、超面积使用宅基地普遍

      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随后,我省也出台了相应办法,规定了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以每户4人为基准(含4人以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户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面积20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得超过210平方米(荒山荒地)130平方米(耕地),180平方米(其他土地),少批多占,一户一宅面积超标,这种类型所占比例最多,成为超占违法的主要形式。在利用特点上:通过调查发现,一般用于居住的主房面积不超占或超占的很少,大多数是在自己房前屋后乱圈乱占,乱搭乱建,如单独拼接的厨房、推放杂物的辅房一般都为超占使用。这一部分违法超占建筑已成为用地户日常生活、生产的组成部分,一但改变其现状将会产生一定影响。虽然这种情况所占违法用地总面积较少,但对村庄整体规划及村内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却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的主要原因

      (1)村民建房分布零散

      因缺乏统一规划、监管,村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很大,多数选择在自家的承包地或交通便利的公路两侧,公路沿线建房,有的村民干脆弃耕不种私自买卖公路沿线集体土地获取经济利益,致使土地违法行为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扩散。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居民点分布零散,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2)违法“卖地”现象严重

      受利益驱使,一部分村民擅自把自家的宅基地、承包地等出售给他人建房,影响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因为这些行为属于“暗箱操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及时制止和查处,导致这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3)农村土地管理配套政策滞后

      农村村民建房不收费政策改变以后,农村土地管理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使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空泛,不具备操作性,具体业务没有配套政策支持,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真空,耕地“占一补一”缺乏政策保障,使之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4)规划观念淡薄

      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民建房还是保持传统的“风水”习俗,沿袭着建房位置及日子一定要“看风水”的习惯,对建房需规划的观念淡薄,在坐落、朝向的选择上基本听信“风水师”的胡言乱语。

      三、对策及建议

      (1)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

      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土地执法人员的监管作用

      当前,基层自然资源系统基本都建立了动态巡查网络,但经费不足、巡查车辆不能保障、奖惩机制又不完善,致使巡查人员积极性、主动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对基层巡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巡查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巡查车辆。同时,自然资源局可以将动态巡查监管责任纳入对基层执法人员考核内容中,不断完善巡查报告和奖惩制度,强化基层土地执法工作,及时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3)要强化监督,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这对于规范农村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4)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退出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鼓励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总之,宅基地问题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难点,也是基层所面临的难点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局。自然资源部门尤其是基层所更应该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谱构建和谐社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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