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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16 05:04:07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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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入学资格

      (一)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或登记在本省外县(市)、区,随务工(或经商)的父母(或监护人,下同)到**市同住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市各个乡镇之间流动人口子女及**市城区内与农村乡镇间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属于本方案所指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 6 月 1 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口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随迁子女家庭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及: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 5 月 31 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证(仅限小学入学)。

      (二)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县(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户籍,其适龄子女需在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其父母同样须提供上述“五证”。其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仅需外县(市)、区户籍一方提供。

      (三)根据“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指导精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实际住址予以登记,随迁子女小学6年之内,初中3年之内要

     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

      (四)随迁子女在**市城区内公办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全部通过“**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按当年的招生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该平台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入学时间、方法

      (一)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的申请人按每年招生文件要求的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就近划片入学或由教育局调剂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在每年秋季开学一个月内办理。符合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前 1 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流程办理。接收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后办理入学手续。

      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职责

      (一)学校要规范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对于接收进附件条件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要及时办理学籍手续,并提供教学资源,确保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二)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一视同仁。

      (三)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四)各校要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在入队、入团、评优、奖励上一视同仁,在参加各种活动上一视同仁,在接受困难资助上一视同仁。同时,应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特别的人文关怀,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在行

     为习惯上予以指导,在心理上予以疏导,在学习上予以辅导,使他们更好地与本市学生融为一体。

      四、保障措施

      (一)各学区、学校加强领导,强化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保障进城务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尊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主体地位,遵循教育规律,实现与城市学生的自然融合。要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办法措施和成绩经验。

      (三)各学校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登记制度。加强与公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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