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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策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0 10:13:0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党员 工作方案 积分

     2021 年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策划工作方案6 6篇

     【篇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 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 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 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 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 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 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 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 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 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 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

     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 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 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 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 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 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 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 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 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 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 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 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 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 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行党员“承诺、践诺、积分、评议”一体化管理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区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党员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

     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提高党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对象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区教育系统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无法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经支委会研究后报局党工委备案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对象。

     三、积分内容及考核方法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由日常积分、民主测评分、重大事项积分三部分构成,在党员管理考核实时质量图上及时更新公示公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综合运用。各党(总)支部要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宣传委员为积分管理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专人负责考核。

     (一)日常积分。以党员管理实时质量图贴星为基础计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1 号活动”及组织生活的情况,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日常积分初始分为 100 分,在初始分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每位党员进行扣分项和加分项核算。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按年度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公示,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加分事项:星级评定被定为五星党员的、加 5 分,被评定为四星党员的、加 3 分。

     扣分事项: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会议活动的,每次扣 3分; 无正当理由不按月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 3 分; 无故不参加党员志愿服务的,每次扣 3 分; 党员星级评定被定为二星党员的扣 1 分,被评定为一星党员的,扣 2 分; 每接到一次黄色预警扣 5 分,每接到一次红色预警扣 10 分。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未在流动党员微信群或相关平台发言的,每次扣 1分; 每季度无正当理由不向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的,每次扣 3 分。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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