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肯德基加盟协议合同书

    时间:2020-08-04 11:52:56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肯德基 合同书 协议

     肯德基加盟合同书 甲方:肯德基加盟总部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 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 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

     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六条:店址选择 1、 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 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 250 米(直径 500 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 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 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第七条:追加建店 1、 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 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 5 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 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

     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 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 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 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 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 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 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 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 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 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 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 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 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 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 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一条:促销 1、 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 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 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

     推荐进货渠道。

     (2)

     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

     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

     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

     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 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

     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 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 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 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 加盟管理金

     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五条:保证金 1、 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 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 保证金 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 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 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 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

     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 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 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 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 5 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 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据和表单。

     (2)

     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 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 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 1 项所列的账簿, 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 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 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

     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 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决算文本 1、 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 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六条:专心营业义务 1、 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 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 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内, 第二十七条:守密义务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 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 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 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 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八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

     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纠纷报告义务 1、 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 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 3 年(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3 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

     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

     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 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 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

     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

     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

     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

     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 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

     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 10 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 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其他违约行为。

     4、 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

     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

     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

     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三十二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 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 加盟店提前 3 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 有第三十一条第 1、2 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三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 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 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 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竞争 1、 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 1 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 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 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五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 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 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第三十六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 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 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七条:名义责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 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九条:保证 1、 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第四十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

     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第四十一条:损害赔偿 1、 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 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 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 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 2、3 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 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四十三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第四十四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五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第四十六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七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肯德基总部 甲方:加盟者 地址: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法人:XXX 法人:XXX (盖章)

     (盖章)

     日期:2011 年 6 月 1 日 日期:2011 年 6 月 1 日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 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 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 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 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