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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写作中最常见100个错误

    时间:2020-07-04 11:41:50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最常见 公文写作 错误

     公文写作中最常见的 0 100 个错误

     公文写作中常常出现的毛病最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依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在公文审核进程中,也经常发现 1 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格式是公文最基本的规范。对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专门用 1 章的篇幅论述了公文格式的相干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1)与标题有关的问题 1.无标题或标题要素不全。依照规定,公文 1 般应当有标题,且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3 个要素组成,如:《国家信访局关于召开第 7 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请示》。其意义在于简明扼要地说明公文的核心内容,让阅文者 1 目了然,不用看正文也能知道“谁来文”和“甚么事”。但我们在核发文稿或收文办理时常常看到,有的公文没有标题,非得看完全文才知道行文单位的意图;有的公文标题没有发文机关名称;有的公文标题中,事由概括不够准确、精练,让人看了 1 头雾水。

     2.标题编排不美观。依照规定,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 2行位置,分 1 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全,排列对称,长短适合,间距恰当,呈梯形或菱形。但 1 些同志对这 1 规定掌控不准,致使有的标题仅与红色分隔线下空 1 行,显得 10 分局促;有的字数较多的标题不分行或分行不恰当;有的回行时把 1 个词拆开写在了两行,破坏了词义的完全。

     (2)与题名有关的问题 1.不注意辨别加盖印章的题名与不加

     盖印章的题名在编排上的不同。依照国家标准,单 1 机关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 1 般右空 4 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右空 2 字编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 1 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 2 字,如成文日期擅长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 2 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在实际工作中,1 些发文机关不注意这 2 者之间的区分,有的不加盖印章的公文题名也按加盖印章的公文题名标准编排,有的正好相反,将加盖印章的公文题名按不加盖印章的公文题名标准编排。

     2.题名与正文空隔不当。常见的情况是:题名与正文空隔过大,少的空 23 行,多的空 56 行。应当留出多大空隔,应视文种而定。具体规定是:加盖印章的公文,印章顶端应当距正文(或附件说明)1行以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不管是单 1 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发文机关署名,第 1 个发文机关署名都标注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 1行位置。

     3.忘记加盖印章。1 般而言,除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外,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有的多是由于负责发文的同志粗心大意或是发文时间紧急,匆忙出手,忘了用印;或是沿用过去的做法,署了发文机关名称就不再加盖印章。

     (3)与附件有关的问题常常见到的毛病是: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如,附件说明编排在正文下 1 行或与正文之间空隔多行、附件说明编排在题名下空 1 行、附件说明顶格编排等。正确的编排要求,在正文下空 1 行并左空 2 字,编排“附件”2 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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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以后书写,而是另起 1 行。

     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 1 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而是顶格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有的未依照要求在附件顺序号后面使用下脚点,而是使用顿号、逗号等;有的在附件名称中使用书名号;有的在附件名称后使用分号或句号。

     5.附件在文中的位置不当。这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有版记的公文中,错将附件编排在版记以后,而 1 般情况下应当在版记之前另面编排。

     6.附件标记不规范。依照规定,“附件”2 字及附件顺序号应当用 3 号黑体字,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 1”,而且要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1 行。与之有关的毛病 5 花8 门,常见的有:“附件”2 字的字体不正确,有的用楷体,有的用宋体,有的用仿宋体;有的附件顺序号用汉字数字;有的在“附件”2字后面加冒号等,如“附件 1:”;有的“附件”2 字虽然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1 行,却未顶格,而是左空 2 字。

     (4)与字体字号有关的问题 1.没有依照规范使用字体。1 般情况下,公文标题用 2 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 3 号仿宋体字。正文中,第 1 层标题用黑体字、第 2 层标题用楷体字、第 3 层标题用仿宋体字;正文中除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内容外,1 般不使用黑体字。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不注意遵照这些规范,有的在第 1 层标题中用楷体,有的随便将第 2 层和第 3 层的标题加粗,或是将正文中 1 些重点内容任意使用黑体字标注。

     2.在正文中乃至 1 个自然段中出现两种字体混用,如方正仿宋

     和仿宋。这类情况多数是因 1 篇文稿的内容由不同的电子文本剪贴而来酿成的。

     (5)格式方面的其他问题 1.文字没有对齐。依照规定,每一个自然段的句首应左空两个字,第 1 个字与上下行的第 3 个字对齐。但我们在核稿时常常发现没有对齐的情况,出现最多的是左空仅 1 个字或 1 个半字。

     2.附注编排位置不正确。公文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公文的印发转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等,编排在成文日期下 1 行,左空 2 字用圆括号括入。而有的公文却编排在附件的位置或抄送的位置上。

     3.题名在无正文页。在规范性公文中,题名不得落在无正文页,也不得使“此页无正文”的标识,而要通过适当调剂行间距的方法来解决。

     2、标点符号用法不规范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份,用来表示停顿、语气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⑵011)》作了明确规定和详细说明,便于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的用法,以准确表达文章、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从核文情况看,在标点符号用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分盘点号之间的层级关系,“乱了辈份”。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 3 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和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 4 种。经常使用点号的层级关系从低到高应当是:顿号、逗号、分号、句号。从操作层面来解释,就是要先用句内点号,再用句末点号;先顿号,再逗号,然后是分号,最后才是句号。而我们看到有些文稿中,在分号与分号

     之间的句子里常出现句号,这是明显的毛病,由于分号是句内点号,而句号是句末点号,不能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层级关系。

     (2)没有分清标号之间的不同功能,“戴错帽子”。标号的作用是标明,主要标示某些成份(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在公文中,标号使用毛病最多的是书名号。依照规定,书名、篇名、报纸名(包括板块、栏目名)、刊物名(包括栏目名),和其他文化精神产品(如电影、戏剧、乐曲、舞蹈、摄影、绘画、雕塑、工艺品、邮票、相声、小品等)的题目可用书名号,非文化精神产品不能使用书名号,如:物资产品、商品、商标、课程、证件、单位、组织、奖项、活动、展览、集会、称号等。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同志对书名号的用法其实不是很清楚,造成了书名号的滥用。如:“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数据库不具有文化精神产品的属性,不能使用书名号,但为了强调,引发人们的注意,可使用引号,即:“信息中心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建成‘终结信访事项数据库’。”(3)不注意语意语境,“站错位置”。主要是出现在句号的使用上。句号是用于陈说句末尾的停顿,但有些同志在 1 句话的内容未表述完时用了句号。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周到部署,扎实推动。并以此为契机,进 1 步规范相干工作。”这 1 段话中的“并”是 1 个关联词,说明 1 句话未讲完,因此,在“并”字前,不能使用句号,而应当使用逗号。再如:“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关心干部,尊重人材,努力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各级干部才能的发挥提供广阔的空间,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关于健全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就做好干部的平常管理,提高处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质量,制定本实行办法。”其文中的句号用法也是毛病的,由于讲到“创造必要条件”时,话未讲完,还要

     往下说,所以应当用逗号。

     (4)不该标注时标注,“弄巧成拙”。这类情况多产生在附件中或标题中。如:附件名称使用书名号、分号或句号;在公文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而依照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1 般不用标点符号;在文中单列的第 1 层标题后加句号;对 1 些并不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标注引号等,都属于此类情况。

     (5)不依照规范标注文号中的括号,“蒙混过关”。依照规定,文号中的括号应当使用 6 角括号,如:“中发〔2007〕5 号”。1 些同志或不清楚有关规定,或是为了图省事,在书写文号时,常常使用圆括号或方括号,如:“中发[2007]5 号”或“中发(2007)5 号”,这些都是毛病的。

     3、数字用法不规范公文中的数字包括两种,1 种是阿拉伯数字,1 种是汉字数字。在公文中如何使用,视情况而定,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1 种是“必须”的、“唯 1”的选择,如统计表中的数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采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数字。如:8 国联军、54 运动、2 万 5 千里长征、不管 372101、107 届 6 中全会,等等。另外一种是可以“变通”的选择,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等,目前体例大都无统 1 规定,可以灵活掌握。但有两个可遵守的基本原则:1 是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2 是全篇体例应当 1 致。在公文中,数字使用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时间的表述。原则上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分为 12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和 24 小时计时制的表述,而有的同志则混用了,如:“上午 8时 4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由于“上午几时”或“下午几时”

     是 12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而 24 小时制的表述方式不用标明上午或下午,直接写“8 时 40 分”、“14 时 30 分”。另外,也可用另外一种便捷表达方式,如:“08:40”、“14:30”。

     (2)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对规范格式公文,分数和百分比的表述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表述方法,如:“1/3”、“50%”,而不能使用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但许多同志在拟稿时都使用了汉字数字的表述方法,如:“3 分之 1”、“百分之 510”。

     (3)概数的表述。与分数和百分比正好相反,概数的表述应使用汉字数字,如:“23 米”、“1 两个小时”。但常常有同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在相邻的两个概数之间使用了顿号,如“2.3 米”、“1.2 个小时”或“2、3 米”、“1、两个小时”。

     (4)全文体例不 1 致。依照规定,如果遇到没有严格规定的数字用法,应遵守 1 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到上下文,保持全文体例 1 致。但有的文稿却没有体现这个原则,如:“我局现有 102 个司室,47个处。”正确的表述应为“我局现有 12 个司室,47 个处。”又如:同 1 个文号的文件,在前 1 个自然段中表述为“5 号文件”,后 1 个自然段却表述为“5 号文件”。

     4、序次语不规范序次语,是指标示内容前后次序的话语和数字。通常情况下序次语分两大类,1 类是汉语的表达方法,1 类是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表达方法。

     汉语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少较简单的情况。如:“第 1,⋯⋯;第 2,⋯⋯;第 3,⋯⋯”,“其 1,⋯⋯;其 2,⋯⋯;其 3,⋯⋯”,“首先,⋯⋯;其次,⋯⋯;再次,⋯⋯;最后,⋯⋯”,“1 是⋯⋯;2 是⋯⋯;3 是⋯⋯”,“甲、⋯⋯;乙、⋯⋯;丙、⋯⋯”。这 5 套序次语是各自独立的,使用时要严格辨别,不可混用。采取前 3 套序次语常见

     毛病有两种:1 种是序列混用。例如,“第 1,⋯⋯;其次,⋯⋯”,“其1,⋯⋯;第 1,⋯⋯,口/U,⋯⋯;其次,⋯⋯;第 3,⋯⋯”。另外一种是“第”“其”字头序次语,或“首先”“其次”“最后”等做序次语时,其后的标点使用不当,将序次语后的逗号误用为顿号。

     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法,适用于层次和序次较多的情况,但在使用中应注意序次语的层次和标点符号的标法。即:第 1层是带有顿号的汉字数字,第 2 层是带括号的汉字数字,第 3 层是带下脚点的阿拉伯数字,第 4 层是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如:1、⋯⋯(1)⋯⋯1.⋯⋯(1)⋯⋯采取这类表达方法常见毛病有两种:1 种是用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例如,“1.⋯⋯”依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另外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号或逗号。例如,“(1)、⋯⋯”“(1)、⋯⋯”或“(1),⋯⋯”“(1),⋯⋯”等。依照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点号。

     不过,这是序次语的 1 般顺序和用法,具体可根据文稿的具体情况选择从某 1 层序次语开始,选定以后应顺着该序次语的层次向下标示。使用较低层次的序次语以后不能再使用层次更高的序次语,但可以根据需要省去中间的层次,如“1、”后直接用“1.”。

     5、不遵照行文规则行文规则是党政机关行文中必须遵守和履行的行动规范,主要包括坚持公文处理原则、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准确掌控行文方向、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等,是公文处理中非常重要、最具实质性的内容。与之相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 3 种:1 是越级行文。行文关系应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肯定,1 般不能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超出的机关。而实际工作中,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常常会收到市(地)1 级工作部门,乃至是县1 级工作部门越级报送的请示或报告,而公文内容其实不属于“特殊

     情况”。2 是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虽然关于“请示应当 1 文 1 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定 10 分明确,我们经常看到这样 1 些公文,标题是((××X 关于×XXXXX 的报告,或是文中有请示的内容,或是在正文结束时写“特此报告,请指示”。分析其缘由,是发文机关想借此“搭车”,让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其请示的事项,或是希望上级机关领导给个“指示”,得到“上方宝剑”。3 是对文中触及多个部门职权内的事项事前未作协商获得 1 致意见,致使实行起来遇到困难或引发部门之间的矛盾。

     6、紧急程度滥用紧急程度是指公文投递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如果确切10 分紧急,可在信封上标注“限时投递”;电报的紧急程度分 4 级:“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对紧急程度的肯定,是有 1 定要求的,如“特提”是指 10 分紧急必须立即办理。虽然只是 1 个小小的要素,如果标注不准确,也可能影响工作秩序。从工作实践中看,大家对这个问题反应比较强烈的,不是紧急程度标低了,而是标高了。如,1 般事项的公文被标成紧急,紧急事项的公文被标成特急,等等。我们经常会听到值班室或机要室的同志说,头 1 天深更半夜又被叫起来收文了,而所收的文有很多其实不需要紧急办理。究其缘由有 2:1 是领导的缘由,不管甚么时候也不管甚么事,都要求“速办”;2是经办人的缘由,抱着“把羊赶到他人圈里”的心理,认为把“球”踢出去,自己就踏实了。

     7、密级设定随便密级设定是 1 件严肃而科学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肯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及国家秘密事项目录,并按此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设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其中就包括对所拟制的涉密公文进行密级设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 1 些部门和单位对公文的密级设定过于随便。1 方面是有涉密内容的公文没有设定密级或设定密级不准确,这样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泄漏;另外一方面是无涉密内容的公文却设定了密级,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公然。

     8、引文不规范主要有 3 种情况:1 是援用公文标题或会议名称不规范。援用公文标题或会议名称,在文中第 1 次出现时,应当完全,如果在后面的文中还要提到,可以用“以下简称‘X××X’”来指代。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1 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 号,以下简称“5 号文件”);又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1 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 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实际工作中,援用不规范的情况时有产生,有的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1 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写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1 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有的写成“中发 5 号文件”或“中央发 5 号文”,却不知中发 5 号文件年年都有,不标明年份,就不知道究竟是哪 1 年的 5 号文件。又如:全国信访工作经验交换现场会由于是在沈阳召开的,因此我们在口头上常讲“沈阳会议”,但写进文稿,就必须用规范的表述方法,即“全国信访工作经验交换现场会”(以下简称“沈阳会议”)。2 是援用领导同志指示或唆使(包括文章)不规范。援用领导同志指示或唆使 1 般有两种做法,1 种是引原文,这类做法必须忠于原文,完全准确地援用,不得随便删改字词,包括标点符号,而且引文必须用引号引发来。另外一种是援用其主要内容,这类做法可以

     是略作删节、归纳等相干的文字处理,不加引号,但必须准确体现原文的主要精神,不得出于“为我所用”的想法,断章取义,任意曲解。3 是援用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已失效。如,200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035号)。2009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2 号)。而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2 号)下发即日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035 号)即已自动废除。因此,我们在援用时,就不能说“根据中办厅字 E2000]5 号和国办发~2009]22 号文件赋予国家信访局的职能”,只能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322 号)赋予国家信访局的职能”。

     9、文字表述不规范(1)概念不准确。如常常见到文稿中有“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这样的句子,这个表述就不准确,由于“各级党委”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正确的表述应当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的将“信访工作机”写成“信访机构”,“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写成“信访法制化建设”。曾在某省信访工作杂志上看到 1 篇文章的标题为《创新信访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这个表述就有问题,主要是前半句“信访机制”,我理解这句话想表达的是“信访工作机制”,多是作者为了工整对仗且避免跟后半句中的文字重复,省略了“工作”两个字,但这 1 省略,词意可就大不 1 样了,由于“信访”与“信访工作”是两个概念,“信访机制”与“信访工作机制”也相去甚远。有时不要小视就 1 个字,常常就由于 1 个字,

     意思就大大不同。如:“校园加固”,让人看了直迷糊,“校园”怎样加固?应当是“校舍加固”。还有 1 篇文稿中有这么 1 句话“××省政府屡次作出指示”,1 个机构如何会作出指示?应为“××省政府领导屡次作出指示”。在信访业务文稿中,常常有同志把“养老金”写成“退休工资待遇”。不要小视遣辞造句,这里面大有讲求。由于语言文字是有温度、有感情、有色采的,不同的文字表述传递着不同的情感信息。比如,我们在文稿中写到信访大众,1 般情况下应当依照信访条例中的表述,写成“信访人”,这是 1 种法律定义;或是依照我们通常所说的写成“信访大众”,而不要写成“访民”。又如,“大众来访”与“大众上访”的表述,虽然只有 1 字之差,但前者传递出我们对大众反应诉求的欢迎,后者多多少少显得有点冷漠乃至是“厌弃”。

     (2)经常使用口径毛病。1 些专用词是固定使用的,1 旦写错,意思就不同了。如对 2010 年信访工作的“3 个工作重点”,有的同志写成“3 个重点工作”或“3 项工作重点”、“3 项重点工作”,意思就有了偏差。还有 1 些词语在使用进程中与时俱进,产生了变化,我们 1 定要注意到这类变化。如党的 106 大之前,我们使用“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2002 年党的 106 大报告中改成“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但 2011 年 7 月,我在审核 1 个材料时发现,其中还在使“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又如,有的机构早已产生变化,但仍写旧名称,如人事部早在多年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直到现在,仍有同志写成“人事部”。还有 1 些口径是特指的,如“信访人”,是指来信来访的大众,但有些文稿却用于指信访干部,如“信访人精神”。

     (3)单位、人员排序混乱。单位和人员如何排序是起草公文时

     常常遇到而又容易弄错的 1 个问题。其实,掌握了以下基本原则以后,排序就不是问题了。单位(省分、部委、司局)排序的原则是:先地方后部委;省分依照国家行政区划排序,部委依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部委内设机构依照 3 定方案中司局顺序排序。人员排序的原则是: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排序,或按职,从高到低;或按姓氏笔划,从少到多;或按所在部门前后排序。

     (4)不注意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不同。口头表达通常比较随便、灵活,显得生动,书面表达比较规范、严格,显得严谨;1 些口头表达方式的句子、口气可以用在领导讲话稿中,但不利用在正式的文件中。如,讲到年份时,口语有时为图方便,会说“04 年”(读成“零 4 年”),但写到稿子里时,就要写完全,写成“2004 年”,否则容易造成歧义。比如说“l1 年”,究竟是指 l1 年时间,还是指20l1 年年份?这都是不可疏忽的细节。

     (5)词语搭配不当。虽然有些词的词意相近,但其实不能相互替换。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容易将它们混淆。如:“发扬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作用”是不能“发扬”的,而应当说“发挥”。又如:“在未办理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应为“在未实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加大调和’’应为“加强调和”或“加大调和力度”;“参观信访工作的发展历程”,应为“回顾信访工作的发展历程”。

     (6)前后表述不 1 致。如前文讲成立“信访学会”,后文却成了“信访协会”;前文讲“各处”,后文却成了“各党支部”。我曾看到 1 篇文章,其中出现“信访干部”、“信访工作者”、信访工作人员”多种表述;还有 1 篇文章,区区百字就出现了“信访人、上访人、上访大众、信访大众”4 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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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易混淆字词使用毛病。字词的误用是公文写作中长时间存在和普遍存在的“顽疾”,直接影响到公文的准确性。诸如“截止”与“截至”,“做”与“作”,“必须”与“必须”,“公布”与“颁布”,“制定”与“制定”,“法制”与“法治”,“反应”与“反应”,“绝不”与“决不”,等等,这些字词的词意相近,但又有区分,使用中的毛病率相当高。如“截止”和“截至”,这两个词都是动词,都有“到⋯⋯为止”的意思,但“截止”是终止、结束的意思,而“截至”大多指 1 个进程、1 件事情暂告 1 段落,其实不是终止或结束。“截止”1 般用在时间以后,如“展览到 5 月 30 日截止”。“截止”如果用在时间之前,就需要加 1 个介词作补语或名词性词语加冒号,如“展览截止到5月30日”或“展览截止日期:5月30日”。“截至”则用于时间之前,不能用在其后,如“截至 7 月 3013,共有 5000 人参观了展”,不能写成“截止 7 月 30 日,共有 5000 人参观了展览”。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辨析,从而准确使用。

     (8)错别字和多字漏字。这是公文审核中最多见的问题。虽然有的文稿已过层层审批,但仍存在明显的错别字或多字、漏字。错别字中,有的是同音字、有的是打错了字或选错字。如:“承上启下”变成“呈上启下”;“深受启发”变成“身受启发”;“来之不容易”变成“来之不宜”;“上下联动”变成“上下连动”;“遵照”变成“尊照”;“抚养”变成“扶养”;“重要组成部份”变成“重要组织部份”;“不为人知”变成“显为人知”。多字、漏字中,有的是修改文稿多删了或少打了 1 个字,有的是打字时输入法有联想功能,本来是打 1 个字,却出来 1 个词。如:“各省、治区、直辖市”,少了“自”字;“各项指点标任务落实情况”,多了“导”字;“中央织部'’、“有针对的意见”,分别少了“组”和“性”字。出现这

     些情况,究其根本缘由,主要是拟稿人本身没有认真校订,也反应出1 些参与审批的领导没有严格把关,相干的公文审核的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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