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范文大全 古典文学 职场知识 中国文学 公文书信 外国名著 寓言童话 百家讲坛 散文/诗歌 美文欣赏 礼仪知识 民俗风情
  •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竞聘演讲
  • 会议发言
  • 爱国演讲
  • 就职演说
  • 开业开幕
  • 思想学习
  • 征文演讲
  • 经验材料
  • 述职报告
  • 调研报告
  • 工作汇报
  • 年终总结
  • 申报材料
  • 学习体会
  • 企划方案
  • 活动方案
  • 技巧经验
  • 模板范例
  • 思想宣传
  • 经济工作
  • 工作报告
  • 组织人事
  • 反腐倡廉
  • 慰问贺电
  • 先进事迹
  • 思想汇报
  • 入党申请书
  • 党会发言
  • 先进性教育
  • 入团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演讲稿
  • 调查报告
  • 实习报告
  • 和谐社会
  • 观后感
  • 读后感
  • 作文范文
  • 自我鉴定
  • 讲话稿
  • 自查报告
  • 对于促进家政服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7-03 11:40:32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高质量 征求意见 家政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服务扩容工程,增加有效供给 (一)培育家政服务业品牌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支持其在员工制发展、产教融合、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对已经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龙头企业承办家政服务领域全国性赛事活动、专业论坛等,提高品牌知名度。

     (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连锁化发展。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设置家政服务业态,引进家政服务连锁企业运营,适当减免租赁费用。鼓励连锁家政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场所不受用房性质限制,

     家政服务企业使用的水电暖气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采取购买、租赁或接受资产注入等方式,盘活闲置场所作为家政服务设施使用。

     (三)丰富高端家政服务内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家务管理、健康管理、智能家居、安全管家服务,提供定制服务、多

     元服务、高端服务,精准满足高品质群体生活需求。积极对接国际高端家政服务企业,吸收世界先进的家务管理理念及专业技能,推动家政服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二、实施人才保障工程,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快培养高端家政人才。鼓励驻济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高端人才。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有能力的家政服务企业开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以优惠成本提供教育培训所需的场地、土地,搭建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平台,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加速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打造一批精品专业教程。

     (五)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对家政服务人员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再培训。对家政服务人员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法治、诚信教育,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六)强化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人格权益和劳动安全。对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将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鼓励集中配租。

     三、实施服务升级工程,促进规范发展 (七)推行行业服务标准化。加强国家和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完善家政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企业参与家政服务国家标准

     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家政培训等新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

     (八)开展服务质量认证。依据家政服务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人员能力评定标准,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适时推行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家政服务质量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九)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区(县)属地管理和部门协作,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市民服务热线等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四、实施体系优化工程,形成整体合力 (十)加快家政服务发展平台建设。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服务和评价信息,建立家政服务行业数据库。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信用档案,一人一码一卡,实现家政人员持证上门服务。

     (十一)加强家政行业组织建设。依托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发布家政服务技能等级薪酬指导意见。授权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试点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社会评价工作。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规范化建设。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市商务部门承担家政服务行业管理

     职责。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家政服务业促进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将家政服务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范财政投入机制,制定政策措施。群团组织发挥凝聚推动作用,将家政服务人员纳入评选劳动模范、青年岗位操作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范围。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参加互助保障计划。

     附件:《济南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济南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包括支持家政服务业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培训,以及行业协会发展、行业宣传等。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三条 资金使用对象为在济南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获准家政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满三年、依法经营、在济南市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的法人企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及家政服务业行业协会。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家政企业规模化经营。对首年度营业收入(含代发家政服务员工资,下同)达到 1.5 亿元,连续 12 个月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人数 2000 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500 万元

     扶持;营业收入达到 1 亿元,连续 12 个月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人数 1000 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250 万元扶持;营业收入达到 5000 万元,连续 12 个月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人数 50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100 万元扶持;营业收入达到 2000万元,连续 12 个月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人数 300 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50 万元扶持;营业收入达到 300 万元,连续 12个月每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人数 100 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扶持。

     (二)支持社区家政网点经营。对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或入驻济南市家政服务诚信管理平台的家政企业,申报期内在济南市范围内新建直营门店的家政企业(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每建 1 个店给予 2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鼓励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我市家庭服务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家政人员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家庭服务培训。对在申报期内通过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合格,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中级以上的育婴员,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500 元对家政服务培训机构予以补贴,每个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四)支持家庭服务诚信建设项目。对申报期内入驻“济南

     市家政服务诚信管理平台”的企业,按照人证统一认证终端购置费用的 5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给予扶持。

     (五)鼓励诚信搬家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购置运营车辆,对入驻济南市诚信搬家服务平台的企业且在申报期内新购进的运营车辆,每辆最高给予 2 万元以奖代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六)对已经实行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和 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七)支持家政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当年取得中级、高级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分别给予所在企业 1000 元/人、2000 元/人的奖励。

     (八)支持家政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或自主办学,对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补贴。支持企业产业教授、能工巧匠进校园,支持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的院校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2020—2022 年,每年在职业院校安排家政服务类专业“双师型”教师岗位 20 个,聘请企业产业教授、能工巧匠进校园任职任教,每个岗位给予薪酬补助 5 万元。

     (九)对在济家政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技能大赛给予扶持。获扶持大赛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大赛举办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大赛规模参赛人数超过 3000 人(初赛),

     国内行业骨干企业的职工参赛比超过 20%。对举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十)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行业管理与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为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调研、宣传等服务等。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及使用拨付程序 第五条 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协同审查确认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工各业务对口部门每年发布专项资金事项申报通知,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事项,由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具体要求自愿申报。各业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事项进行公示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及各业务部门已公示无异议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各业务部门。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根据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各业务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和分配结果等,市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指导。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项目相关业务部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 3 年。

    • 范文大全
    • 职场知识
    • 精美散文
    • 名著
    • 讲坛
    • 诗歌
    • 礼仪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