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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7-02 11:48:28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相关热词搜索:公示 收费 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对象 收费标准 1 不动产登记费 国 家 发 改 价 格 规【2016】2559 号 登记申请人 住宅类 80 元/件 2 不动产登记费 国 家 发 改 价 格 规【2016】2559 号 登记申请人 非住宅类 550 元/件 3 证书工本费 国 家 发 改 价 格 规【2016】2559 号 登记申请人 证书工本费 10 元/本 4 土地出让金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办理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漯政土〔2013〕13 号;《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漯河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漯办 〔2019〕13 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漯政办〔2018〕77 号)

     漯河市城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级别标准的 5%计算 5 土地收益金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内个人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金征缴标准的通知》(漯政[2016]48 号)

     漯河市住宅用地级别对应基准地价的 4%征收 6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租金 漯政【2019】6 号

     一、商业用地。一级地 53.06 元/㎡/年;二级地 42.19 元/㎡/年;三级地 32.25 元/㎡/年;四级地23.81 元/㎡/年;五级地 17.81元/㎡/年。

     二、住宅用地。一级地 27.86 元/㎡/年;二级地 22.29 元/㎡/年;三级地 17.57 元/㎡/年;四级地13.39 元/㎡/年;五级地 6.64 元/㎡/年。

     三、工业用地。一级地 7.20 元/㎡/年;二级地 5.40 元/㎡/年;

     三级地 4.20 元/㎡/年;四级地3.45 元/㎡/年;五级地 3.00 元/㎡/年。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级地 12.00 元/㎡/年;二级地9.90 元/㎡/年;三级地 7.95 元/㎡/年;四级地 6.45 元/㎡/年;五级地 5.25 元/㎡/年。

     五、交通用地。一级地 9.60 元/㎡/年;二级地 6.75 元/㎡/年;三级地 5.10 元/㎡/年。

     六、水利用地。一级地 7.50 元/㎡/年;二级地 5.70 元/㎡/年;三级地 4.50 元/㎡/年。

     七、特殊用地。一级地 8.55 元/㎡/年;二级地 6.90 元/㎡/年;三级地 5.40 元/㎡/年。

     7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 号、豫政[2008]52 号 登记申请人 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 1.3-1.8 元/吨;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者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 7-9 元/平方米。

     2、因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 4 元/平方米。

     3、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4.5 元/平方米 8 耕地开垦费 豫政办〔2007〕33号、豫政〔2008〕52号 占用耕地单位 占用基本农田 22 元/平方米;占用耕地 13 元/平方米 9 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 号,财税〔2015〕122 号,财税〔2016〕2 号,豫财预〔2014〕212号,豫财综〔2016〕10 号 占用林地单位 根据豫财综【2016】10 号文件规定: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按每平方 10 元征收。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按每平方米 6 元征收。宜林地按每平方米 3元征收。其他林地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财税【2015】12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财税【2015】122 号规定:(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

      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倍征收。三、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1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豫发改收费〔2007〕2289 号 建设单位或个人 9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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