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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时间:2019-09-18 10:13:09 来源:蒲公英阅读网 本文已影响 蒲公英阅读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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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区全体机关干部内部,掀起了一场学习新《公务员法》的新高潮。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员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公务员法的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在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解读公务员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并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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